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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保证金标准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3/30 17:45:31 点击次数:9183

尊敬的投资者:

鉴于2018年清明假期的临近,为有效防范节假日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交易所相关的通知规定,我司经研究决定现将某些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8年4月3日(周二)结算时起对以下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大商所:豆粕品种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

郑商所:PTA、菜粕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动力煤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

上期所: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2018年4月9日恢复交易后,大商所自豆粕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豆粕品种的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郑商所、上期所、能源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各上述品种的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近期国际国内市场波动较大,影响相关品种价格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位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投资顺利!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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