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交易所相关通知及目前的市场情况,我司经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8年6月14日(周四)结算时起对以下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郑商所:动力煤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菜籽油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苹果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
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2018年6月19日(周二)恢复交易后原油期货合约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近期国际国内市场波动较大,影响相关品种价格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位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祝投资顺利!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