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鉴于2019年元旦节假期的临近,为有效防范节假日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交易所相关的通知及规定,我司经研究决定现将下列品种普通月份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若2018年12月27日(周四)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对以下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大商所: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乙二醇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铁矿石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6%。
郑商所:PTA、菜粕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白糖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
上期所: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
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
2019年1月2日(周三)恢复交易后,大商所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郑商所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能源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相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详见交易所或公司网站公告。
近期国际国内市场波动较大,影响相关品种价格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状况,增强风险意识,有效管理账户风险,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祝节日快乐,投资顺利!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