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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商所和郑商所部分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3/15 18:18:39 点击次数:9265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及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我司将对部分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自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将黄大豆2号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将鸡蛋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将焦炭和焦煤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维持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自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动力煤、菜籽油、棉花、玻璃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1%。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祝投资顺利!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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