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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劳动节期间保证金比例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4/26 14:25:01 点击次数:8806

尊敬的投资者:

鉴于2019年劳动节假期的临近,为有效防范节假日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交易所相关的通知规定,我司经研究决定现将某些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若2019年4月29日(周一)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对以下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大商所: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品种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黄大豆2号品种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乙二醇品种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铁矿石品种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

郑商所:PTA、菜粕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动力煤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棉花、菜油、白糖、玻璃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棉纱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

上期所:铅、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铝、锌、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铜、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线材、石油沥青、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的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2019年5月6日(周一)恢复交易后,大商所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郑商所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上期所、能源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相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详见交易所或公司网站公告。

近期国际国内市场波动较大,影响相关品种价格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状况,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祝节日快乐,投资顺利!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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