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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节长假节后公司保证金比例调整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8 16:00:22 点击次数:8988

尊敬的投资者:

鉴于2019年国庆节长假假期的结束,根据交易所相关的通知规定,我司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各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恢复至以下标准:

上期所:铅的保证金比例为11%;锌、黄金、铝的保证金比例为12%;铜、白银、螺纹、热卷、漂针浆的保证金比例为13%;天然橡胶、沥青、锡、不锈钢、线材的保证金比例为14%;镍的保证金比例为15%;燃料油的保证金比例为16%。

大商所:大豆1号、玉米、豆粕、棕榈油、玉米淀粉、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豆油的保证金比例为9%;苯乙烯、粳米的保证金比例为10%;乙二醇、大豆2号的保证金比例为11%;鸡蛋的保证金比例为12%;焦煤、焦炭、铁矿石的保证金比例为13%;纤维板、胶合板的保证金为25%。

郑商所:白糖、玻璃、棉花、菜籽油、尿素、动力煤的保证金比例为11%;红枣的保证金比例为12%;甲醇、菜粕、PTA的保证金比例为13%;苹果的保证金比例为14%;棉纱、粳稻、晚籼稻、早籼稻、硅铁、锰硅的保证金比例为15%;普麦、菜籽、强麦保证金比例为25%。

能源中心:20号胶的保证金比例为14%;原油的保证金比例为15%。

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的执行。请各位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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