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目前的市场状况,我司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2月4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以下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至以下标准:
上期所:燃料油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4%,天胶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3%,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2%。
大商所:铁矿石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2%,鸡蛋、棕榈油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1%,苯乙烯、乙二醇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豆油、聚乙烯、聚丙烯、大豆二号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9%。
郑商所:苹果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2%,甲醇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1%,PTA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棉花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9%。
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2%,20号胶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3%。
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的执行。请各位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