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通知,我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对公司保证金情况进行如下调整:
自2020年3月26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一般合约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将棕榈油、聚氯乙烯期货一般合约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祝投资顺利!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25日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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