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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持仓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7/30 10:25:26 点击次数: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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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监管,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持仓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交易所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的全部账户投机持仓进行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投机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对单一客户的投机持仓限额。
    二、产业客户账户可根据实际现货经营情况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额度。
    三、对于持仓合并计算后超仓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强行平仓时,按照该账户组内客户持仓量由大至小顺序进行,直至合并持仓量不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
    四、本规定自2011516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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