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鉴于2021年清明假期的临近,为有效防范节假日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交易所相关的通知规定,我司经研究决定现将某些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自4月1日(星期四)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对以下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铝、锌、铅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镍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近期国际国内市场波动较大,影响相关品种价格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状况,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投资顺利!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