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鉴于2022年元旦假期的临近,为有效防范节假日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交易所相关的通知规定,我司经研究决定现将某些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对以下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上期所:燃料油、石油沥青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能源中心:原油、低硫燃料油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22年1月4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燃料油、石油沥青、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近期国际国内市场波动较大,影响相关品种价格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状况,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祝节日快乐,投资顺利!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