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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司启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自成交防范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2/6 15:55:53 点击次数:1506

尊敬的交易者: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加大异常交易防范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7日起,启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提供的自成交防范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该服务由中金所提供,适用于通过我司席位报入的中金所订单。

2.该服务通过交易系统防范单个客户在连续竞价交易中产生自成交,不适用于集合竞价交易。

3.该服务适用于单个客户的自成交行为,不适用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间的自成交行为。

4.该服务启用后,通过我司报入的中金所订单在撮合前交易所将进行自成交检查,如发现对手方订单的客户号与报入订单的客户号相同,则后报入的订单交易所将以错单形式退回。例如,某客户A通过我司报入一笔开仓订单,在撮合前的自成交检查中发现对手方仍是客户A,该笔开仓订单将以错单形式退回。

5.若您在包含我司在内的多家期货公司处开户的,通过我司报入的未成交订单仍能与通过未开启该服务的期货公司后报入的订单产生自成交。

6.自成交防范服务是由中金所技术系统提供的功能服务,旨在协助客户防范因自成交行为造成的监管处罚。

我司开启中金所自成交防范服务,并不保证能完全杜绝您账户的自成交行为。您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自觉规范交易行为。如账户出现自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应当自行承担,我司不对因使用该服务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特此通知。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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