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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易结算机构在哪里?是什么结算制度?

发布日期:2020/6/23 15:36:04 点击次数:10744

我国交易结算机构在5家交易所的内部,采用全员结算制度以及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两种。

1)全员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包括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会员均是交易会员,也是结算会员,期货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结算,会员对其受托客户进行结算。非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期货公司业务。

目前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实行全员结算制度。

2)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按照业务范围,会员分为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其中,交易会员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属于非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均属于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受托的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全面结算会员即可以为其受托客户,也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办理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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