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鉴于2016年春节假期的结束,根据交易所相关的通知规定,我司经研究决定现将各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期货合约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未出现单边市,则自2016年2月15日结算时起保证金比例恢复至春节前水平,即:
上期所:铝、铅的保证金为10%;
热轧卷板、锡的保证金比例为11%;
锌、黄金、螺纹钢的保证金比例为12%;
铜、天胶、镍、白银、沥青的保证金比例为14%;
燃料油、线材的保证金比例为24%。
大商所:聚氯乙烯、玉米淀粉、豆粕、大豆1、焦煤、玉米、大豆2、豆油、棕榈油、焦炭的保证金比例为10%;
铁矿石、聚丙烯、聚乙烯的保证金比例为11%;
鸡蛋的保证金比例为13%;
纤维板、胶合板的保证金为25%。
郑商所:强麦、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菜籽油、菜籽、菜粕、棉花、动力煤(TC/ZC)、硅铁、锰硅的保证金比例为10%;
白糖、PTA、玻璃的保证金比例为11%;
甲醇的保证金比例为12%。
(注:中金所保证金比例不变)
二、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的执行。
近期国际国内市场波动较大,影响相关品种价格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位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