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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9/4/11 9:45:03 点击次数:284304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发布的《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如果您存在实际控制关系,请按规定将有关信息向我公司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公司向监控中心或交易所报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

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的行为或者事实。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三)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

(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七)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您具有以上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需通过我公司主动向交易所申报相关信息,并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当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时,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公司主动向交易所申报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

特此告知

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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