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期货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层级管理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廉洁从业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廉洁从业管理责任。
案例:某公司在一年间,通过总部及分支机构将自有资金账户的款项划转到多名员工个人账户的方式共转出700余万元。员工在收到款项当日将款项直接转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及控股股东乙公司的银行账户,最终转给甲600余万元,转给乙公司40余万元。公司向员工的备注多为差旅费、借款、备用金。该公司向客户发放宣传品的营销活动未设定限定金额标准,也未对采购实物入库、发放等进行记录、盘点,财务管理制度未明确规定员工借款的额度以及期限。